本报讯 (记者 桑桂林 通讯员 单学力)卢龙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该院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成立了由女检察官组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将未检职能前伸后延,形成集犯罪预防、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诉讼帮教等职能为一体的工作机制。
侦监环节进行“无逮捕必要”的审查与评估,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公诉环节采取庭前认真审查、庭上耐心说教的方式,消除未成年嫌疑人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2013年以来,该院共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9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开展刑事和解4件6人,不捕3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后建议从宽处理6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12件20人,均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此外,该院还建立了案件优质从速办理机制,对未成年人案件受理后,实行全面审查、全面告知、优先阅卷、优先讨论,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手续,尽早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提出意见;建立未成年嫌疑人亲情会见机制,未检科联合监所科共同开展亲情会见工作,利用亲情会见开展帮教,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建立谈话机制,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诉前谈话,通过谈话深入了解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掌握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建立未成年嫌疑人在押期间表现调查机制,利用提讯和谈话的机会,告知其诉前羁押期间积极改造的必要性,并联合监所科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在押期间表现调查,将其在押期间表现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并且尝试将在押期间表现突出的情况写入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