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伟
难忘案例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更加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我们在侦监执法过程中,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加注重人权保障。这种理念指引我承办了多起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其中有一起案件,印象深刻,至今难忘。
最近我承办了一起盗窃同学的信用卡的案件。案情是这样的:李东(化名)和王晓(化名)都是刚满二十岁的小伙子,既是朋友又是多年的同学。2013年12月的一天下午,二人在小饭店吃饭时,李东将银行卡掏出来放在了桌子上,王晓就顺手拿了放在了自己兜里了。吃完饭后,二人一起去附近网吧玩游戏。因为知道李东的银行卡密码,王晓就有了偷李东银行卡钱的想法。他悄悄离开网吧,来到附近银行取款机上将卡内5000多元钱取走。后案发被抓获。
拿到案卷后,我仔细阅读案卷发现:本案案情很简单,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充分,完全可以批准逮捕。但是看到被害人的父亲在案发后主动拿出5000多元请公安机关转交被害人,公安机关没有进一步做笔录,无法显示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嫌疑人。于是本着对犯罪嫌疑人负责的态度我主动联系被害人,被害人对我说:“检察官姐姐,要是知道是王晓偷的,我不报案了。我俩关系挺好的,他肯定是有什么难处,才一时糊涂做了傻事。他爸爸已经给我道歉了,我已经原谅王晓了。如果可以的话,我请求到你们那里说说。”于是被害人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检察院做了笔录,并且一再要求不追究王晓的刑事责任。看到被害人这样的宽容、大度、友好。我立刻到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王晓,他的认罪态度特别的好,痛哭流涕地说:“我后悔死了,我和李东是那么要好的朋友,又是同学,我就是一时糊涂,偷了他的钱。也不知道他能不能原谅我,我们还能是好朋友吗?”看到他这个样子,我忍不住说:“你好好悔改,他会是你的好朋友的。”于是经过认真、仔细研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王晓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二人又是同学兼朋友关系,两家关系一直很好,被害人父母一直把王晓也当作自己家孩子看待。经研究,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我欣慰地看到李东和王晓的友谊得以继续。
检察官心得
细到一言一行,大到生活秩序,人们都不能离开法律阳光的守护。阳光有七色,赤橙黄绿青蓝紫;法律也有七彩。
法律是红色的,热烈奔放;法律是橙色的,温暖温馨;法律是绿色的,自由蓬勃;法律是白色的,纯洁文明;法律是黄色的,古朴尊严;法律是蓝色的,清澈理性;法律是紫色的,高贵深刻。
法律多彩缤纷、姹紫嫣红,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一片透明。侦监执法,也应当折射法律的七彩,用暖色温暖守护认真悔罪的人,用冷色惩罚制裁罪大恶极的人,在我们生活的天空中架起一道美丽的七色彩虹。
(作者系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