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14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扎实推进平安建设

  石家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志鹏

  习近平总书记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地位作用、方向目标、主要任务,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是指导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2013年10月11日,中央在浙江杭州、宁波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之后,特别是中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来,我们研究制定了《“抓源头、除隐患、重治理、创平安”活动实施方案》。今年将以此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平安建设内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抓源头”,就是树立源头治理理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除隐患”,就是树立综合治理理念,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秩序与活力的关系,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动态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重治理”,就是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平安”,就是树立系统治理理念,通过抓源头、除隐患、重治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平安建设,努力创造人民群众追求、认可、满意的平安。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打牢平安建设的群众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在平安建设中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切实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立足政法工作职能,解决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坚持党政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更加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群防群治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把创建平安工作延伸到每一个社区和家庭,为平安建设奠定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 

  

  树立固本强基理念,夯实平安建设的工作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曾就“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我们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要大力推广“枫桥经验”,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完善“大排查、大调处、大帮扶”一体化矛盾解决机制,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效果。深入推进基层“六无”平安创建活动,把平安建设向前端推移,向基层延伸,努力以小平安累积大平安。 

  

  树立民安为重理念,构筑平安建设的治安屏障

  平安不平安,首先看治安。我们要牢固树立富民与安民共进的理念,把社会治安的触角延伸到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等各个领域,拓展到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着力构建“大安全”工作格局。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机制,提高动态化条件下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控制能力。坚持整体防控与专项打击相结合,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结合,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树立服务为先理念,激发平安建设的内在活力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是做好群众工作。我们要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平安建设的着力点,瞄准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做到服务更靠前、管理更到位。坚持以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重构为突破口,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坚持打击违法与保护合法相结合,尊重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各类企业和投资者一律实行平等司法保护。组织广大政法干警开展包法律宣传、包治安防范、包矛盾排查化解、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包困难群众帮扶“五包”活动,面对面地为群众搞好服务。 

  

  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平安建设的法治支撑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注重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平安建设面临的问题,努力把平安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执法司法治度,大力推行阳光司法,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引发的社会矛盾。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发现行政执法中的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解决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坚持把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平安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切实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