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 (记者 任俊颖)记者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自4月11日起,该市交管局将为驾驶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简化办理流程。
据悉,驾驶人办理从业资格,需要申请出具近3年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即“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的,可在就近的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办理时只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交书面申请即可。书面申请需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准驾车型代码和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不收费。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驾驶人培训学校等单位集中办理驾驶人营运资质,需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的,向承办的公安交管部门发公函办理,并提供所有驾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该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驾驶人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之前,应将本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处理完毕。另外,石家庄市交管局下属的各执勤交警大队只受理持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申请。驾驶证核发地为外省市的驾驶人,在该市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申请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