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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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打动当事人
——任丘市人民法院法官们的调解故事

  通讯员  王艳静   记者  陈兆扬

  

  如果你问任丘法院的任何一位法官:调解难不难?他们总会这样回答:难!但我们还是要做好。多年来,他们就是抱定这样一种姿态、一种责任,用真心、真情精心调解每一起案件,打动每一位当事人。

  一个不休的中秋节

  去年中秋节一大早,任丘法院民一庭法官早早地来到办公室,为即将开始的案件调解做最后准备。这是5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任丘一开发商,因5被告均是外出务工人员,承办法官便与原被告沟通,商定用中秋节回家探亲之际为双方进行调解。从上午9点开始到中午12点,最终5起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群众司法需求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任丘法院的法官们主动延伸审判时间,利用“假日”、“节日”、“中午”和“夜间”调解办案,极大程度地方便了当事人,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欢迎。许多案件当事人说: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没节没假、没班没点的,我们再不接受调解,就说不过去了。

  假如我是当事人

  在审判工作中,该院法官们感到,只有真正把自己的角色转换成当事人,才能明白当事人的心理、明了当事人的心愿。对此,法官们将当事人来法院的畏难情绪、当事人来法院是否时间充裕、是否路途遥远等细节作为调解案件的考虑点。

  任丘信用社诉刘某等十几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送达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件的当事人均在外村打工,考虑到当事人来回往返法院耗时耗力且影响收入,而且当事人“怵头”上法院,遂决定将当事人集中在一起,在其村委会进行调解。那天的7起案件经过4个小时全部顺利调解,有的当事人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

  对待当事人,还要信守承诺。“哪怕是最简单的调解时间和地点,一经确定就尽量不做更改。”

  孟某夫妻诉张某一家排除妨害和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主办法官曾多次组织调解,但效果均不理想。正当法官将一周以后再次调解的时间告知当事人后,自己却因贫血住院。调解那天,天下着大雨,法官说服了所有的医护人员、家人和同事,拖着生病的身躯到庭调解,看到脸色苍白的法官,当事人默默地让步了,调解协议顺利达成。

  接地气才能办好案  

  常言道:接地气,长灵气。任丘一线法官认为,只有深入群众、俯下身子、放下架子、走进村子,才能真正拉近与群众的联系,取得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

  徐某诉姜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承办法官经调查得知,两家人原本关系不错,因徐某在争议土地上建猪棚,姜某为斗气在争议土地上种庄稼产生纠纷。此事经村、乡两级调解一直未果。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几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做析法明理工作,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后法官亲自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并顶着盛夏季节猪棚的恶臭和庄稼的划剌三次到争议土地实地测量,此举使得双方当事人深表愧疚,很快,双方都主动让步,平均分配了争议土地,握手言和。

  找到最佳利益切合点  

  夏某诉沧州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本是一起简单案件,原告急需钱,调解最合适,不想保险公司代理人坚持判决。

  面对案卷,办案法官陷入了沉思。在反复思索并查看了相关法律知识和资料后,法官觉得,保险公司内部对调解结案事故理赔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复杂,业务员可能认为繁琐程序会增加自己工作失误的风险,怕被追责。在想办法得到业务员的确认后,承办法官主动与保险公司就其管理机制进行沟通,释明法律,并着重分析了保险公司不履职对其名誉的不利影响。在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下,保险公司接受调解,并当场履行了赔偿。

  “找到最佳利益切合点对案件很关键,调解好了,原告很快拿到赔偿,被告省时省力不影响声誉,对双方都好。”这个“最佳利益切合点”,也成了法官们调解类似案件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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