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邯郸市瑞津工贸有限公司、张晓锋、李彦芳、赵玲云、刘献军、王晓英、赵然、付彦霞:
你们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14)石立保字第0002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被申请人李彦芳位于更乐镇南池村鑫欣嘉苑9-5-11(F000338)房产、刘献军位于更乐镇南池村鑫欣嘉苑7-4-5(F000208)房产、刘献军位于更乐镇南池村鑫欣嘉苑27-1-3(F000866)房产、冻结了张晓锋持有涉县圣明钢铁经销有限公司50%的股权,因你们住所地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石立保字第0002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325房间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晨生、陈国忠: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田志军与被告河北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国忠、张晨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冀民再申字第279号民事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监督一庭6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江红:
本院受理贾同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南大街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袁秀清:
原告郑志学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十冶人民法庭(沙河市人民法院四楼)领取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正乃:
原告张玉国诉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十冶人民法庭(沙河市人民法院四楼)领取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唐军:
原告赵青兰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十冶人民法庭(沙河市人民法院四楼)领取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