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王雪平:
本院受理原告袁宝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三民初字第2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李占国:
本院受理刘国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双来:
本院受理的焦强嗣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三河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日作出的(2013)三民初字第19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3月6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三执字第37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董春良:
本院受理的三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2)三民初字第147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3年8月14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三执字第915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士德、周淑珍、张晓明:
本院受理的三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3日作出的(2012)三民初字第14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3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三执字第1097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文学辉:
本院受理北京四海利丰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文学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毕春府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80341,特此声明。
石家庄市新华诚和法律服务所朱光宇不慎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丢失,编号为103120131182,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