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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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牵头公益诉讼体现责任担当

  黄春景

  香烟包装内外有别,中消协以及各省市消协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替受害消费者打集体官司,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体现出一种难得的责任担当。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需在2009年1月9日前更新烟草制品包装上的警示信息,用清晰醒目的风险警示语或图片,告知烟草使用的危害后果,警示标志不应少于30%。但在数年之后,同一品牌香烟在国内出售的印有天安门图案,而在国外的包装印的是因吸烟而变畸形的牙齿、变黑的肺部、穿洞的咽喉等。香烟包装内外有别,偷换概念模糊危害信息,无疑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

  去年,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美国癌症协会和世界肺健基金会联合主办的发布会上,有专家指出,中国男性吸烟率为50.4%,大约有3.4亿人处于因使用烟草而患病死亡的巨大风险之中;中国男性死亡的12%归因于烟草使用,而且这个数字还可能显著上升。据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六秒钟就会有一人死于烟草,从2002年至2012年,全球共有5000万人因吸烟而死。这些敲响警钟的数据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发聋振聩,使人警醒。

  纵观近年来的公益诉讼,炮口对准烟草行业的均是个人行为,虽然此举难能可贵,但源于势单力薄,往往是“蚍蜉撼大树”,收效甚微。比如,去年底一消费者认为烟草“降焦减害”宣传属欺诈行为,状告一烟草公司,结果败诉了。为什么“降焦减害”在美被判“道歉”,而在国内却遭遇“败诉”呢?这说明了在全社会倡导“吸烟有害健康”的今天,仅仅是靠个体式的公益诉讼还远远不够。

  值得指出的是,烟草公益诉讼大都具有受害人范围广、人数众多、受害结果总体上严重、涉及利益巨大等特点,烟草公益诉讼之于每一受害人而言,又难以具体量化和加以证明,如果提起诉讼,既需要大量的人、财、物力的投入,又面临着极大的败诉风险,加之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缺乏可适用性,在畏惧诉讼的心理支配下,个体诉讼显然是“孤掌难鸣”,很难迫使烟草企业唤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增加烟民的知情权限,把吸烟的危害降低。同时,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一些关注公益的人士或民间机构而言,想要提起公益诉讼,无疑又是一道屏障。

  这一次,中消协主动表示愿意替受害消费者打集体官司,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消协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已经不是简单的职责所在,而是对整个社会负责的生动体现。一旦中消协牵头,集体诉讼将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这样一来,要比个体的单独诉讼发挥更大的力量,必将有效倒逼烟企反思进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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