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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馨阳
如今,社会老龄化速度逐年加快,养老问题已经成了人们面临的大问题,尤其是农村赡养,则是一种比较突出的社会现象。据统计,宽城法院近几年赡养纠纷判决案件逐渐呈递增态势。
■原因:
缺乏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部分农村赡养人并不认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只是把老人当作是家庭的负担,认为老人吃、住、病都要花钱,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
梁某某年过八旬,且因病全身瘫痪,完全失去自理能力,育有4个子女。四儿子因病早逝,三儿子肢体残疾,二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唯愿照顾老人的大儿子年过六旬,心有余而力不足。宽城法院法官去基层调解案件时,问梁老太的几个儿子知不知道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几个儿子齐齐说道,只是觉得道德上可能过不去,可能村里人会有看法,但是,万万没想到不赡养老人居然是犯法的,更没想到,因为不赡养老人会走上法庭。几位围观的百姓更是直言道,印象中只有杀人、抢劫、卖孩子的才是犯法。现在才知道,原来不好好赡养老人也能构成违法。法官去村委会调解时了解到,类似事情在该村常有发生,像这样起诉到法院的只是个别。
老人再婚子女不满
部分老年人为了更好地安度晚年,选择再婚。然而由于部分子女思想过于封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认为老人再婚有失体面,不同意老人的想法。极易导致部分子女拒绝赡养。
崔某某与张某乙系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孙某甲与孙某乙乃崔某某结婚前生育的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因不满母亲再婚,认为母亲的再婚让自己失了体面,经常在村里被人指指点点,为此经常和母亲大吵大闹,传统的妇嫁从夫的思想浓重,一再阻挠母亲再婚之事,见母亲坚持寻找自己晚年的幸福,两姐妹商量好拒绝赡养。在崔某某与张某乙离婚后,崔某某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患有脑血栓等多种疾病,遂起诉两个女儿对其尽赡养义务。该院判决崔某某的两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今后医疗费凭票据由两个女儿平均分担。
多子女导致家庭关系复杂
据该院统计,该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全部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分析其成因在于多子女家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妯娌之间、儿女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一些本来想赡养老人的子女也认为自己吃亏,造成老人最终无人赡养的局面。
有一个老人共生育5个子女,5个子女均已成家,大儿子甚至都已经有了孙子。本该是多子多福的老年生活,但提到赡养老人的问题时,几个子女却一致推诿,都认为老人对其他的子女好,其他的子女应该尽到赡养任务,更有一个子女坦言,我是靠自己奋斗走出来的,和家里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当然可以不赡养老人。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后,老人辛酸地将5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
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而言,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村中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加之农村经济状况相对城市较差,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也会引发赡养纠纷,这也成为农村赡养问题多发的原因之一。
■建议:
针对此类纠纷,法院不应简单地驳回起诉,应在审理时加大调解力度,使矛盾化解在基层,找出引起纠纷的症结所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发挥当地村民委员会在调解家庭纠纷中的作用,利用村干部了解基层熟悉当事人的优势,与基层组织联动协调,及时化解矛盾, 将赡养纠纷解决在最初阶段。
针对农村近年来赡养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等社会现象,要以村委会、民政、妇联等部门为依托,在农村弘扬敬老养老美德。大力倡导传统美德,帮助老年人解决赡养纠纷,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根据村规民约等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积极支持诉诸法律,帮助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人民法院要与各级组织相互配合,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使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在农村普及,使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明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标语、板报、村民会议等形式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推卸责任就是违法,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评价功能,提高农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养成一个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