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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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请证人回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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