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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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猥亵女童被判刑

  本报讯  (李硕)经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桩发生在校园的猥亵儿童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石市某学校临时聘用的门卫李庆(化名)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庆,男,55岁,初中文化,石市某县人。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6时,他在学校门卫室看门,看见几名学生在操场上玩耍。此时,学校老师都已经下班,四下无人,李庆顿生歹意。他来到操场后,叫住其中一名女学生,以让该女生到门卫室看电脑为名,将其带到门卫室。李庆关上门卫室的门,将该女生抱到自己腿上,进行猥亵长达十几分钟。该女生被李庆的行为吓得大哭,李庆怕被人发现才将该女生放走。该女生回家后将李庆的行为告诉了家长,家长立即报了案。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李庆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庆身为学校工作人员,猥亵在校女生,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2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庆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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