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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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都去哪了

  杨学友

  通信行业资费不够透明,交易不够公平,宣传不够真实,承诺不兑现,最主要的是“光速”消失的流量,饱受消费者诟病。是谁“偷”走了手机流量,花钱买来的手机流量都去哪儿啦?

  

  手机流量套餐超标

  运营商应承担未提醒责任

  

  案例: 一天,苏女士为自己的手机办理了月收费9元120M的流量包后,下载一款手机软件后的翌日上午,苏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欠费60多元的通知。苏女士找到客服,提出为何不在流量用完之时提示?为何在其透支额度且欠费的情况下,还继续让其使用流量?客服称,因为苏女士的手机上网服务一直在进行,所以不宜进行停机处理。

  分析:运营公司未及时尽到提示义务,应对苏女士手机流量超量部分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苏女士享受的流量服务是“月收费9元120M的流量包”,而对月流量超量部分是否接受服务的决定权应由消费者来决定,而商家在未提醒、未征得苏女士同意的情形下,继续提供超量服务,即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有强制交易之嫌,应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责任。

  

  提示告知迟到

  商家应承担过失责任

  

  案例:今年1月初,赵娜参加曼谷六日游的旅游团。 1月22日晚9时许,她通过微信上传了13张照片。上传完后约15分钟,商家短信告知其手机欠费。赵娜查看了手机资费清单,发现其所传照片使用了100M还多的手机流量,远远超过了其包月50M流量。按照当地2分钱/KB的漫游流量资费计算,话费已超过1000余元。赵娜认为商家未及时提示,应承担责任,客服人员告诉她,凡用户手机欠费时均有短信提示,对她的提示短信是于当晚9时03分发出的,可赵娜的手机显示短信提示是1月22日晚9时45分,该短信迟到了40多分钟。

  分析:“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电信用户套餐内语音通信、短信、多媒体信息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商家的告知短信是在赵娜手机流量超费完毕之后才发出的,该迟到的告知未能起到应有的告知作用,且短信迟到的责任不在赵娜。对此,商家应承担未提示责任。

  

  功能有变  流量被“偷”

  商家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郑小姐家里装有WIFI,有无线上网功能,她每次用手机时,都会自动连接WIFI。最近,郑小姐用新买的手机下载学习软件,突然收到运营公司发来的短信提示,告知其上网状态切换成了移动GPRS,其产生的移动流量费用,1MB的收费标准为10.05元。尽管郑小姐见到短信后立即关闭下载程序,但她的手机还是因欠费被停机。事后,郑小姐发现其使用的移动GPRS流量为13.7MB,流量费用高达139元。郑小姐向客服热线询问相关情况,被告知其使用的手机为安卓系统,该系统与移动公司之间签有默认协议,如果WIFI没连接或连接速度过慢,会自动转到GPRS下载,若用户不想用此功能,可在上网时关闭GPRS功能,但用户已产生的流量费,当然应由用户付费。

  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郑小姐选择使用的是WIFI无线上网功能,在WIFI没连接或连接速度过慢时,会自动转到GPRS功能上网,对于此项服务功能,商家并未事先告知消费者,郑小姐即不知有此功能,更未对此功能服务表示同意。至于该系统与移动公司之间签有默认协议,与郑小姐无关。商家擅自增加的服务功能所产生的费用,因未得到消费者的同意与认可,应由商家承担。

  

  恶意插件“吸费”

  商家应承担过错责任

  

  案例:许女士在某电信公司营业厅交手机话费,正赶上营业厅办理交话费赠手机活动,许女士当即交话费880元,获赠手机一部,使用到第5个月时,短信告知其欠费。许女士每月费用均在80元左右,包括包月上网费用,若按正常计算,许女士的费用应尚余400余元。经向当地消协投诉,许女士才知道,其获赠的手机内有恶意软件,会不定期后台运行,产生流量费。许女士要求商家更换手机并赔偿相应的流量费用,商家认为,一定是许女士在下载软件时不注意导致恶意插件进入手机,她只能自己负责,又因该手机为无偿赠送,当然不能退换。

  分析:商家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手机暗中被吸费,合法财产遭侵害,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若商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恶意软件系许女士使用不当被置入,应承担恶意软件“偷”流量之过错责任。至于赠品手机,若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同样应承担责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可见,赠品与正常购买的商品同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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