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婧 记者 张兰华)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衡水中院决定自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6月,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衡水中院成立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集中执行活动的统一领导、指挥、组织、调度。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结合本次专项执行活动,摸清案件底数,分析案件特点,研究执行办法,为2014年下半年开展相关专项执行活动奠定基础。
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构建公开便民的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为群众服务观念,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热线、执行值班电话等多种方式,方便执行当事人联系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及有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