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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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之年忙盗窃
看守所里度春节

  马红玲

  1月20日,兴隆县检察院对卢某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而立之年的卢某共盗窃11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间,卢某在承德市兴隆县、鹰手营子区、宽城等地采用跳墙、跳窗的方式入户盗窃黄金首饰、现金、手机等物品,共作案11起,涉案金额共计3万余元。2013年12月19日,卢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新春佳节这一喜庆团圆的日子,卢某只能在看守所中度过。承办检察官在提审卢某时,卢某痛哭流涕,表示以后不再做违法的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

  检察官寄语:而立之年,不思勤劳致富,却动歪脑筋获取不义之财,看着他人合家团圆过春节,卢某只能在悔恨与泪水中与妻儿分隔两地。提醒那些不想通过辛勤劳动获取报酬的人,请管好自己的手,还家庭一份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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