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俊颖)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上下学和出行交通安全,防止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省交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查处涉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校车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并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资质查验,清理交通违法记录,对有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同时,按照“逐校、逐车、逐人”的要求,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完善基础台账,确保车辆底数清、驾驶人情况清、接送线路清、乘车人员清、安全责任清。对经过核查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登记备案录入监管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接送学生。另外,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确实无法规避的危险路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