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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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检察院
四措确保办案安全

  

  本报讯 (吴华星)景县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了执法办案安全。

  该院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安全责任制。为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他们坚持层层签订执法办案安全责任书,同时,对每件案件确定一名主办检察官,作为办案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为坚持依照规范管理确保执法办案安全,该院制定了《景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安全制度》、《景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专门制度。

  该院还依靠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办案程序。他们强化自侦部门与技术、侦查监督、公诉、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制约,以监督促规范,以监督保安全。

  他们在办案中严格执行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看审分离等制度。在办案区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执行管用分离、看审分离等制度,建立领导、侦查人员、司法警察和技术人员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对传唤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必须在办案区进行,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不得带到办案区审讯。讯问时,要严格、文明、规范执法,严禁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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