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2月10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安全面前少推责

  刘增舰

  读罢《平安防护栏》,联想到航空界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不可否认,一些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弱与小商小贩法治观念不够强,是构成家长接送学生不方便、给学生带来安全隐患的因素之一,而隐藏在这个因素的背后,更有防控措施的形同虚设以及交通公共安全与小商小贩的管控等问题。

  现实中,类似这样“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事情出现,大多是与监管部门的“推诿扯皮”有关,其思想根源往往来自“谁担责任谁落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尽管酿成安全隐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在自然因素与人员疏忽面前,永远不能排除管控失责的因素。正如史云汉说的那样,解决问题才能解除隐患,安全面前少推责。正如海恩法则里说的,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而推卸责任只能揭示监管部门对群众的冷漠与自私。

  因此,面对群众的安全隐患,应该像史云汉那样承认与正视工作中的过失与不足,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树立警戒、积累经验。事故的发生永远不缺少原因,但一味地推责诿过,除了恶化误解、透支公信力之外,更是对公共管理职责的亵渎。没有职责的硬度,便没有防范的刚性,事故的发生就会成为必然。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推责诿过比事故更加可怕。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