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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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齐德尚:

  本院受理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三民初字第2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黄光景: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三民初字第1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杨霞敏:

  本院受理原告任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尹静侠: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赵县法院韩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故城县之珍裘革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浩博皮草有限公司、王之田、王文博、王志胜、杨其珍、冯焕君:

  本院受理申请人河北银丰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故城县之珍裘革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浩博皮草有限公司、王之田、王文博、王志胜、杨其珍、冯焕君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石立保字第0000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谢圣念:

  本院受理三河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1)三民初字第301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霸州市华益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霸劳人调仲案字【2013】第339号仲裁裁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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