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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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农民工拿到拖欠六年的工资
邯郸中院成功执结一起群体讨薪案

  

  本报讯(赵志强)1月2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曹国锋等5位农民工代表拿着刚领到的拖欠了6年之久的214万余元工资,激动地向中院领导和执行庭赠送了两面锦旗。

  2008年,在曹国锋带领下,上百名农民工为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某、马某、李某施工建房。任某等拖欠曹国锋等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2013年7月8日,曹国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某、马某、李某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中院依法做出判决: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某、马某、李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曹国锋剩余工程款2149053.35元。任某等四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也未履行生效判决。

  2013年10月21日,曹国锋向邯郸中院申请执行。邯郸中院执行庭依法对任某12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先后查询任某等人几十个账户,却只在二个账户上发现12.3万余元。此款扣划至法院后,法院及时向曹国锋进行了支付。为顺利执结此案,执行庭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任某,但任某并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反而提出了判决未生效、判决违法等理由和执行异议。邯郸中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并立即对查封的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2014年1月20日,春年临近,没有拿到拖欠工资的百余名农民工心情焦躁,相约到邯郸中院门口,要求兑现工资。院长赵增国高度重视,立即指示调度该案,并成立执行专案组,全力推进查封财产的评估拍卖工作,继续查找被执行人其它便于执行的财产;同时主动与来访的农民工联系,向他们公开执行工作进展情况,有效缓解了上访农民工的情绪。

  专案组找到被执行人任某做其思想工作,但任某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经过研究,专案组进一步制定执行方案:对任某采取拘留措施,查封任某公司的办公房产,将任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任某出境。就在拘留决定书下发前夕,迫于法律强大的威慑,任某多方筹措资金,于1月22日下午将此案执行标的款全部交到法院。

  为确保曹国锋领取款项的同时将工资款全部兑付到农民工手中,执行专案组延伸服务,在214万余元执行款到位的当天,专案组全体人员连夜组织曹国锋及农民工逐人分组核算,化解了百余名农民工的内部分歧,最终形成意见一致的分配方案。1月24日,这些农民工在邯郸市中院兑付现场,终于拿到了拖欠6年之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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