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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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细节着手提升反贪办案效果

  □  卢玉峥  魏宁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此,笔者认为反贪侦查工作应从以下细节着手,确保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

  办案重心提前,重视初查,经营线索。贪污贿赂犯罪手段的隐蔽性、智能性和复杂性,加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使得初查工作变得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只有做好线索的筛选、过滤和评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细致全面的初查,掌握大量充足且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才能应对辩护律师的介入和犯罪嫌疑人、证人可能出现的证据反复问题。

  转换侦查思路,变“由供到证”为“由证到供”的现代侦查模式。在侦查中尽可能多地调取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各种类型的证据,对电子数据等新的证据形式要进一步熟悉、掌握,进而确保面对复杂局面时侦查手段的多样性。

  提高侦查员综合素质,提升侦查员证据把握能力、出庭作证能力。要重视业务培训与岗位练兵,树立取证工作中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杜绝瑕疵证据,杜绝刑讯逼供。树立全面取证的证据意识,力求客观公正。要提高侦查员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

  敢于、善于运用强制措施,适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诉法对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修改,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更好地运用强制措施,为成功突破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对于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的案件,要依照刑诉法特别程序,及时启动没收程序,及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公平正义。

  要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入手,大力推进反贪工作现代化建设。要搭建信息查询平台,做好信息引导侦查工作。建立与通信运营、公安、房产、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本着着眼实战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办案装备现代化,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作者单位: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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