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武碧雯 翟浩)今年以来,馆陶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推行四项措施完善捕前刑事和解工作机制。
实行捕前和解告知制度。对于符合法定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通过向当事双方发送《刑事和解有关事项明白卡》的形式,告知加害人与被害人享有选择刑事和解的权利及可能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
引入多方力量促成捕前和解。除督促公安办案部门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以外,还注重联系当事人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党组织积极参与双方的调解工作。
落实不捕案件双向说理机制。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强化释法说理工作,除对办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不捕说理以外,还对被害人进行不捕说理,向其阐明有关法律规定和依据,争取被害方对检察院捕前和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建立捕前和解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由侦监科对依法自愿达成捕前和解的案件逐案进行登记造册并通报公诉科,以便公诉科对捕前和解的案件及时审查、快速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