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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
撞伤自己又领刑

  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周爱国)12月17日,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吴某是保定市一名90后男青年。6月15日23时许,吴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沿保定市乐凯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设南桥南侧时,撞在该桥南侧限宽水泥墩子上,造成二轮摩托车受损,自己被严重撞伤,幸亏有路人及时报警才没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酒精技术检测,案发时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5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醉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吴某当庭自愿认罪,没有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吴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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