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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个月审判环境污染案近20件

  本报12月19日讯 (记者 曹永学)自8月5日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审判环境污染案件近20件,另有10余件环境污染案正起诉到法院。在今天省法院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副院长朱良酷通报了全省法院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据朱良酷介绍,自8月5日全省法院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法院及时调配、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快立、快审、快判了一批环境污染案件。从目前受理的案件情况看,我省污染环境犯罪主要表现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等。为此,全省各级法院主动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沟通协调,随时保持移送刑事追究案件的信息共享,确保不贻误办案的最佳时机。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积极进行调研,统一司法标准,对于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比如监测数据的确认、损失的鉴定评估等,积极与环保行政部门等进行协调,加强行政执行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证据收集转化的规定。

  朱良酷表示,对于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等行为,法院作为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坚决予以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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