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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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提升案管工作水平

  本报讯  (申民英)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坚持受案审查提示、办案风险提示、定期质量分析、查找问题全面纠改“四项措施”,有效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通过受案审查提示单的方式,实现受案审查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在受案工作中,案管部门将相关规定细化为各类审查事项,以受案审查提示单的形式来进行。审查提示单全面、清晰明了,推行以来大大提高了受案审查的工作效率,也使得案管中心的受案工作更加规范。

  二是建立办案风险提示机制,为防范办案风险增加一道保险锁。案管部门立足监督职能,创新思维,建立了办案风险提示机制。对于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判断案件是否存在办案风险。对于存在风险的案件,在一开始受案时就要求业务部门进行风险防范,确保检察环节的风险防控工作做得更早、更充分。

  三是坚持每月定期进行检察业务质量分析,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依据。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坚持每月定期对本院的办案质量进行分析,编写业务分析报告,列明每个月检察业务工作的总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解决对策,为院领导及时掌握本院工作情况和安排部署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效依据。

  四是针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调研,查找原因并提出应对之策。案件管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根据办案质量有关要求,对案件进行动态监测,找出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深入地进行调研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截至目前,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已经开展了6次专项调研活动,提出了多项工作建议,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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