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员工老张由于科技创新,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为了表彰鼓励,企业给老张奖励了一台价值9000元的电视机,但是到当月发工资的时候老张发现工资少了几百元,问过企业会计才知道扣发了电视机的应缴个人所得税,他很是不解,奖励电视机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于是,老张专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详细咨询。
工作人员告诉老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在实际执行中,企业为了提高职工的收入总额,往往以各种名义向职工发放各种货币或非货币福利,对于这种非货币性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孙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