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宅基地,让叔侄二人对簿公堂,法庭之上,叔叔一怒之下对侄子大打出手。
本案原被告系亲叔侄关系,被告高某的父亲是原告的四弟,两家以前亲如一家。1990年前后,被告的父亲开始在原告的三间老房里养猪,直到2011年底,被告将此宅院出租给本村人赵某使用。原告妻子得知后,找到租户赵某,要求赵某搬出该宅院。被告的父亲得知此事后找到原告家,并将原告妻子打伤,两家从此结怨。
2012年2月12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侄子起诉到霸州法院,要求其返还三间老屋。因三间老屋的宅基地使用证属原告所有,原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不服上诉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霸州法院重审。
法官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考虑到本案原、被告系亲叔侄关系,且案件争议标的较为明确,本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司法追求,决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力争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庭下,为及时查清争议宅基地具体情况,法官两次到霸州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复印争议宅基地相关材料;庭长崔仰光驱车几十里到该村村支书及原、被告家中走访了解到,原先两家并无嫌隙,关系较好。本案源起于另一处宅基地。20多年前,被告父亲曾在该村一处无主地盖了三间房开饭店,后来饭店关张,搁了几年后由原告在该处开诊所。据被告父亲说,原告是用这争议的三间老房换了该处,后原告将开诊所的房卖了,这三间争议房产应该归被告,只是没有过户而已。在与原、被告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亲属陆某曾出面调解过,于是多次与陆某联系,希望其继续从中调解。在陆某的参与下,原、被告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法官将双方争议问题重新梳理,找出突破口,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让出了争议宅基地,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一起叔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邱无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