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洪刚)今年以来,吴桥县政府着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始终坚持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四项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有效。
凡是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该县政府领导原则上先交由法治办进行审核把关。在起草环节,起草单位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均通过发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审查环节,县政府法治办对涉及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文件论证会、协调会;对部门未征求意见,或在审查中有重大修改的,再次向有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通知书。
另外,该县始终坚持规范性文件集体讨论决定。在起草阶段,起草单位首先对提交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部门局务办公会上集体讨论通过,然后由起草部门主要领导签发上报县政府。在决定阶段,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但对其中某些内容提出修改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治办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会同起草部门进行修改后,报县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