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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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
农村中小学撤并前先听证

  

  本报讯 (张晶)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教育学校布局的意见》,要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撤并必须先听证。

  《意见》要求,对学校撤并引起的交通、食宿等问题,《意见》要求妥善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上,履行撤并方案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应该具备招生区域调整、学生分流、周边学校接收能力、撤并后学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可行性。撤并方案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经县(市、区)政府研究后,要在本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个月。

  撤并后校园校舍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闲置土地和校舍应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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