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古孟冬 刘子珍 牛继芬
今年41岁的王青松,现任唐山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自1997年7月考入检察系统以来,16年间,王青松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8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被唐山市评为市劳动模范。特别是2012年6月,以王青松为带头人的唐山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更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团队”殊荣。
勤奋学习,苦练内功,抓好办案质量
王青松系工科出身,从事公诉工作,尤其身担处长之职,对他既是机遇更是挑战。他深知,办案质量是一切公诉工作的基石,肩负的责任警示他,只有不断学习,积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才能把好案件质量关,才能在工作中站得住脚、稳得住根。多年来,王青松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每天保证一小时学习时间,不管是办公桌前还是家里的床头,业务书籍从不缺席。王青松注重向高端学习,经常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公诉业务专家沟通交流,遇到疑难案件虚心向他们请教。王青松还时常面对面向主管领导学习处理问题的站位、思路和方法,争做业务上的行家里手;向身边的同事学习,汲取老同志的经验,感受新同志的锐气。日积月累,王青松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逐步提升,知识储备不断更新,眼界逐渐宽广。去年7月,经过层层选拔、答辩和考核,王青松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此外,王青松还注重理论调研工作,针对公诉实践中的难点、焦点问题,诉讼监督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撰写了多篇调研文章,其中《刑诉法修改后公诉工作的权责变化与应对》一文,得到了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以德凝心,忠诚履职,带出优秀团队
2005年11月,王青松由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调任唐山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面对新的环境和新的团队,王青松以身作则讲正气。他常给同事们讲自己曾公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案件审结后有两名法官栽在了这个案子上。之所以讲这个案例,王青松是想告诉团队里的每一个人,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经受住考验,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王青松还倡导相互尊重和包容。研究疑难复杂案件时,他让处领导和业务骨干都参与讨论,认真听取每个人的意见,从不压制他们的观点,在激烈的争论中彰显个人特质,在实战中提升他们的素能。办案中出现承办人定性拿不准、起诉书不规范等问题,王青松都会坐下来俯下身帮其分析原因,促其虚心改正。正是在这种潜移默化中,树正气、讲尊重、重包容成了这个团队的特有品质,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7年来,王青松所在的公诉一处连年被评为唐山市检察院年度先进处室,2010年被评为唐山市执法为民十佳政法单位,2012年5月被团省委评为全省青年文明号,同年6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同时,该处还涌现出了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打黑专家、全市执法为民十佳政法干警等先进典型,先后有16人次晋职晋级,无一人违法违纪。
强化监督,锻造品牌 ,争创一流业绩
打黑除恶工作最能体现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办理涉黑案件最能考验检察干警政治品格、专业素养和驾驭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唐山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打黑除恶工作,自2008年以来先后办理了14起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达340余人。每一起案件,王青松都带领他的团队参与其中,出庭支持公诉,做到了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准确界定涉黑成员,准确厘清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其中,他们还成功抗诉了三起量刑畸轻案件,为全市打黑除恶工作连年在全省排名第一做出了贡献。2010年,其所在的公诉一处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打黑除恶先进单位。
公诉处承担着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的责任,在强化法律监督活动中,理应有更大的担当。对此,王青松和他的公诉团队针对侦查监督过于滞后这一情形,研究设计了捕后诉前监督制度。针对另案处理案件往往另案不理的情况,他们起草并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另案处理案件办案和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其做法被高检院在全国转发推广。刑事审判监督最主要的问题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约束不力。针对这一问题,他们一是完善监督制度,于2006年制定出台了《量刑建议适用办法》,从宏观层面强化了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二是强化抗诉工作,用足用好抗诉权。近年来,唐山市的刑事抗诉率、支持率、改判率均居全省前茅。此外,他们还出台了职务犯罪案件诉前报告制度,建立了公诉远程指控系统,开发软件对诉讼监督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了诉讼监督工作质效,各项监督数据都稳步上升。2011年6月,高检院公诉厅专门听取了唐山市公诉系统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彭东厅长对唐山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紧跟形势,能动履职,永葆工作活力
精准执法办案,是正确履职的基本要求。面对新形势,为准确把握新要求,王青松和他的公诉团队针对观念上的陈旧、机制上的禁锢,科学地拿出应对措施,在发展中履职。2008年,为推进阳光公诉,王青松和他的公诉团队制定实施了《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开展明法析理活动的实施意见》;2009年,针对各地适用不起诉案件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制定了《办理轻伤害、盗窃、交通肇事案适用不起诉的若干规定》;同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公诉工作中落实“民生检务”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教育、劳动就业等民生领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了对关系民生案件的监督措施;2010年,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强化矛盾化解的实施意见》。上述三个意见和一个规定,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均在全省转发。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王青松和他的公诉团队起草并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庭前会议规则》,将对证据合法性的争议与非法证据排除、确定出庭证人名单等工作都纳入庭前会议,从而提高庭审效率,避免公诉人在出庭中因调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而陷于被动。为落实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唐山调研指导时的讲话要求,王青松带领唐山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18项措施,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8月,高检院公诉厅以《扎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提升为民务实清廉新成效》为题,在全国转发了他们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