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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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通报7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毛蕊)日前,秦皇岛市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严肃查办了7起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通报。

  昌黎县文广新局向经营户乱摊派案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昌黎县文广新局在上级规定游戏厅审批、换证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赞助费名义,向该县申请办理电子游戏厅的12家经营户收取赞助费90万元。决定给予该局局长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该局将收取的赞助费退还给游戏厅经营户。

  抚宁县、卢龙县交警及路政执法人员权钱交易、为超载车辆提供保护伞案

  2010年至2012年间,秦皇岛彬祥运输有限公司车队从抚宁县杜庄拉石灰到迁安市某公司,车队货车在运输中严重超载。为逃避处罚,彬祥运输公司陈某兄弟二人送给负责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的抚宁县交警大队谢某等3名交警、卢龙县交警大队张某等7名交警、卢龙县交通局燕某等8名路政人员,共计18人好处费40余万元。上述人员收到好处费后,对该运输公司过往超载车辆放任不管,破坏了道路超载超限整治工作,损害了执法队伍形象。上述人员的行为还被国内多家媒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中多名干警因涉嫌犯罪,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抚宁县国土资源局(海洋局)擅自减免海域使用金案

  抚宁县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在办理南戴河某浴场海域使用权出让给6家单位和个人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省规定的浴场海域使用金计征标准、减免范围和审批程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擅自决定对不属于减免范围的各受让人给予减免优惠,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决定给予时任局长肖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港区工商局西港分局原副局长董某等人私分罚款案

  2009年至2010年间,时任海港区工商局西港分局副局长董某、分局科员魏某伙同借调人员丁某(另案处理),在对辖区范围内无照经营的工商户进行处罚时,采取收取罚款不出具票据的方式,收取工商处罚款共计4.47万元,其中17648元罚款被三人私吞。决定给予董某、魏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董某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魏某行政降级处分。

  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林业站原站长李某玩忽职守、造成林业资源被破坏案

  2009年6月至2010年春节时,青龙满族自治县茨榆山乡杨台子村韭菜山公路西侧退耕还林树木被大量砍伐,时任茨榆山乡林业站站长李某疏于职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造成林地被毁,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决定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青龙满族自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郝某等4人失职、不作为案

  2011年4月及同年10月,青龙满族自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先后对青龙河流域的双山子镇高杖子村、大巫岚镇邢杖子村非法使用氰化物选金堆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给当事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在时限内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拆除设备,将生产场地恢复原貌。通知书下达后,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有关人员没有及时跟踪督办,没有认真检查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对有毒浸堆进行全面治理情况,致使青龙河流域水质遭受污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决定分别给予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董某、杨某党内警告处分,郝某、高某行政警告处分。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副局长张某公车私用案

  2011年9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副局长张某在工作期间驾驶本单位公务车帮助其朋友购买装饰材料,被群众举报。开发区纪工委查实后,对其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2012年春节前后,张某又两次驾驶公车回昌黎县老家,被群众举报。决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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