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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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建立大气污染会商机制
如有重污染天气将发布预警

  

  本报讯 (记者 郑伟)9月13日上午,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共同签署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我省环保、气象部门今后将建立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发布机制,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今年9月底前,双方将完成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空气质量预报的全部准备,如有重污染天气将发布预警。

  此次双方签订的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供城市及有关县市的实时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信息。气象部门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监测预测信息。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研发新标准下的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

  另据了解,日前省环保厅和省气象局还发布了《关于联合发布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三种情况下,我省将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预警,分别是两个及以上设区市未来1天将出现极严重污染、未来两天将出现严重污染、未来3天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单独1个设区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市级预警。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经预测,设区市将发生1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启动Ⅰ级预警。设区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启动Ⅱ级预警。设区市将发生连续三天300≥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级别,启动Ⅲ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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