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男友张某逃避法律追究,李某对依法抓捕张某的警察进行抓挠,并以跳楼相威胁,帮助张某逃脱。9月10日,大城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
2012年5月10日,张某在某歌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将对方打伤后逃匿,公安机关遂在网上对张某依法通缉。2013年2月21日,得知张某在大城县某宾馆住宿后,民警刘某等人赶到该宾馆对张某进行抓捕。李某为帮助其男友张某逃脱,对民警刘某进行抓挠,并以跳楼相威胁,阻拦办案民警。民警刘某被李某抓致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李某能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 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