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秀舫 张春娜
倚仗自己是聋哑人便肆意妄为,先后5次被法院判处监禁刑合计21年,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为害乡里。9月2日,经隆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嫌疑人郭某有期徒刑4年。
现年45岁的郭某,自1990年至2006年间曾因犯盗窃、流氓、抢劫、寻衅滋事、强制猥亵妇女罪分别被处以刑罚, 2013年春节前出狱后回到居住地隆化县某村。回家没安分两天的郭某,于2月至5月间多次闯入本村数名居民家中耍横逞凶,要吃要喝要钱,还持刀到村民经营的便利店、饭店随意威胁他人,强拿硬要手机、现金等财物,致使遭到滋扰的妇女被吓病,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5月8日,公安机关在掌握郭某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将其抓获。
检察官建议:近年来,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应引起多方关注与思考,作为司法机关对屡教不改者应予严惩是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其法治教育,帮助其掌握一定的生存技能。当地基层组织或相关机构接纳管理刑释人员后,应以定期约谈和不定期家访等形式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作为这些人回归社会后的衔接主导方,对于表现好的在基本生活或就业方面给予适当的救助,防止他们重操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