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建华)六年前,邯郸市邯山区三堤村居民何景云和焦某因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有关部门鉴定焦某为轻伤。双方当事人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后,何景云怀疑“伤情鉴定”存在问题,四处奔波申请重新鉴定,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何景云今年61岁,2007年3月24日,她与弟弟因宅基地问题和焦某发生争执。事后通过法医鉴定,焦某肋骨骨折系轻伤。在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马庄派出所的调解下,何景云同意向对方支付2.5万元作为经济赔偿。
案件本该到此结束,但何景云及其弟弟认为当时并未出手打人,焦某可能涉嫌造假,遂向警方申请重新鉴定伤情。由于种种原因,何景云的请求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近日,马庄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2007年6月29日,何景云委托丈夫李庆湖代表自己与其弟,已经同焦某达成一次性调解,并签订了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书,案子已经了结。
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结案后,重新鉴定伤情已经失去意义。再说,另一方当事人焦某认为既然案件调解完毕,就没有重新验伤的必要性了。
那么,何景云又该如何解除心中的疑虑呢?河北升阳律师事务所孙广林律师认为,案件虽然早已调解完毕,但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就应视为可疑案件,及时进行复查,而伤情能否重新鉴定,应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