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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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认定为技术先进型企业

  

  邢台张国栋问:

  我是做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工作的,并且我公司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所以想申请将本公司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请问应向哪些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成功后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回音: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发文认定。

  根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闫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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