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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乱扔东西,不是好习惯。有时候,看似漫不经心的“随手扔”,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所以,每个人对此都应高度重视。
购物小票随意丢
食物中毒索赔难
案例: 5月5日,王阿姨在小区旁边的超市里买了一把白菜,付款后随手把购物小票扔到了超市门口的地上。午饭后,全家几口人突然出现恶心、口吐白沫等不适症状,经医院诊断系食物中毒引起的。王阿姨想来想去,认为引发中毒的罪魁祸首是从超市买来的那把白菜。
事后,王阿姨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因王阿姨没能提供购物小票,且超市里早已找不到白菜的踪影,超市对她的说法矢口否认。没办法,她一家只得自行承担了近2000元的医疗费用。
说法:王阿姨到超市买菜,与超市之间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而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证据就是那张购物小票。因为购物小票载明了超市的名称、购物时间及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王阿姨要追究超市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就必须证明她在该超市购买了白菜。王阿姨没能提供这个证据,就无法证明自己与超市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从而无法证明自己确实在该超市购买了白菜。因此,“随手扔”的后果只能由王阿姨自己买单。
高速路上扔垃圾
白白扔掉4000元
案例:6月29日14时30分,在京新高速北京方向112公里处,大货车司机刘某随手把刚喝完水的矿泉水瓶扔出车窗,矿泉水瓶碰巧砸到随后而来的巴某驾驶的奔驰轿车前挡风玻璃上,导致前挡风玻璃破碎。经协商,刘某赔偿了巴某4000元修理费。
刘某在高速路上随手扔垃圾,白白扔掉了4000元人民币。
说法:据有关部门测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个飞出的饮料瓶能击穿挡风玻璃,造成人员伤亡;快速行驶中,避让路面垃圾急打方向,有可能使车辆失控导致车祸。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丢垃圾,存在重大隐患。
交通安全法规定,驾车时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可处50元罚款,乘车人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20元罚款;如果因抛撒物件造成其他车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看来,大货车司机刘某的这种行为我们千万不要效仿,否则,不但要支付昂贵的赔偿费,还可能触犯法律。
随手扔个小烟头
进了班房后悔迟
2013年3月8日16时许,村民张某坐在田埂上抽烟,抽完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田埂上,随后去离田埂不远的地方牵牛。当其返回田埂时,发现扔烟头的地方已被烟头点燃,因天气干燥,火借风势沿着田埂迅速向四周蔓延开来,张某见情况不对,立即打电话报告并上前扑火。因火势太大,迅速蔓延至整个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直至次日7时许大火才被扑灭。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52.87公顷(793亩)。张某主动找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
2013年4月19日,张某因犯失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张某随手扔的只是一个小小的烟头,没想到这个烟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说法: 张某随意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田埂的草丛中,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念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引发森林火灾后能积极参与救火,当庭自愿认罪,遂对其减轻处罚。看来,烟头“随手扔”,后果很严重,教训很深刻。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广大烟民应当从中汲取教训。 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