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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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
二次盗窃遭数罪并罚

  刚满20岁的花季少女小梦,由于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四年执行。她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偷盗。近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对其作出数罪并罚的判决。

  小梦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在邢台打工,201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判缓刑后,小梦下定决心痛改前非,重新生活。2012年10月,小梦到邢台市某歌厅工作,因与同事发生争吵,小梦一气之下辞了职。她到歌厅更衣室内收拾自己的东西准备离开时,发现同事小月的衣柜没有上锁,便拿走了小月装有3000元钱的钱包。小月下班发现钱包被偷,于是报警。警方经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偷盗者是小梦。随后,警方将其捉拿归案。

  邢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梦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小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之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小梦到案后自愿认罪,有悔改表现,并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征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判处撤销对小梦的缓刑,对其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与本罪所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赵增强 许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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