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来生 翟光耀)为加强执法管理,提升案件质量,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按照省检察院要求,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组织开展了2013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切实推进“五院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以“五院建设”工作思路为指引,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原则,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为保证评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衡水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金波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和相应办事机构,制订印发了有关通知和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基层院对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保此项工作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质量评查细化了范围、时间、步骤和有关要求。2013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全部案件均列入评查范围,并分别确定自侦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民行部门、监所部门和控申部门的评查重点。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查阶段、抽查检查阶段、总结阶段,至8月中下旬结束。
为确保评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该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评查和抽查。二要以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为切入点,以《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为依据,瞄准问题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查工作,找准问题、深入剖析、提出对策、制定措施,确保评查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发现并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