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永学 通讯员 吴艳霞
在“中国好人榜”上,赫然镌刻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女法官的名字——郭淑仙。没有舍己救人的义举,没有抗击灾难的壮歌,何以成为全国崇德向善的楷模?带着这样一份探究,记者走进郭淑仙的故事。
■ 经过官司,当事人成了她的朋友
青县女子王霞永远忘不了8年前那一刻。2005年初夏的一天,王霞乘坐张洪波的出租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霞被撞成七级伤残。
张洪波驾驶的出租车系承租某运输公司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洪波将承租车辆交还运输公司便杳无音信。一审判决肇事者张洪波承担赔偿责任,以运输公司不是侵权人为由,驳回王霞对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王霞不服,先后提出申诉、上诉。到郭淑仙接手该申诉案时,距事发已经三年多,受害人王霞仍未得到任何赔偿。
二审过程中,郭淑仙认真阅读了王霞的起诉状及卷宗证据材料,原审驳回王霞对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如果简单维持原判,则王霞还要拖着伤残身体继续行走在艰难的诉讼途中,还要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为使受害人尽快摆脱无休止的诉讼,拿到赔偿款,郭淑仙不厌其烦地和运输公司经理沟通,摆事实,讲法理,告知他们运输公司虽然不是事故侵权人,但是如果王霞以运输合同为由起诉运输公司,则运输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经过不懈努力,该案最终调解结案,王霞在上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便拿到了赔偿款。
接到赔偿款时,王霞已怀孕八个多月。憨厚的王霞含着泪花说:“郭法官你是好人!”说完深深向她鞠了一躬……
官司结了,王霞和郭淑仙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每当家里遇到高兴事,王霞总忘不了与她这位知心姐姐唠上几句。
像王霞这样的当事人朋友,郭淑仙已记不清有多少。她只把准一点,经她手的案子,只有法律和公理,当事人从无贵贱尊卑之分。
■ 扶他一把,影响他一生
张延海是沧州某局下属贸易公司的职工。10年前,张延海与该局签订合同,由其承包下属的贸易公司,承包期为三年。承包期间,张延海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之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贸易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
相隔10年后,张延海突然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与某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张延海与已破产的贸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与某局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开庭后,郭淑仙了解到张延海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妻子与其离婚,子女均不与其走动,加之张延海身体状况不好,没有生活来源,情绪极度低落,甚至有自杀倾向。
为避免张延海接受不了败诉的事实而发生不测,郭淑仙一边向张延海讲解法律规定,让其做好败诉的思想准备,一边通过朋友多方联系为张延海找工作,帮助他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下发张延海败诉判决书之前,为他找到了工作,圆了张延海的心愿,也了却了郭淑仙的一份牵挂。
■ 一桩官司化解,就是一次法官形象展示
2011年,郭淑仙审理了沧州市李家花园82户居民诉城建公司违约纠纷案。开庭前她做了充分的准备和周密安排,通知82户居民参加诉讼。但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她接到哥哥打来的电话,哥哥焦急地说:“咱父亲得了血栓,现在昏迷不醒,正在医院抢救,你马上回老家来吧。”
父亲最疼爱郭淑仙。自从母亲去世后,父亲的话比平时少了很多,病重的父亲多么需要女儿的照顾!但是,一想到第二天要审理有上访倾向的82户居民的案件,她哽咽着拒绝了哥哥的请求。
82户居民开庭过程中情绪十分激动,把对城建公司违约的痛恨和对一审结果的不满全部发泄在郭淑仙身上。她承受着自责的痛苦,还要忍受着当事人的不理解和奚落。但她理解群众的难处,告诫自己对群众要常怀感激之心、敬畏之情。
她用自己独特的温婉和韧性,一次次与十几位代表人座谈、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诉求与底线,又多次到城建公司做负责人的工作。该案虽然没有最终调解成功,但是郭淑仙在调解过程中的真诚、艰辛却深深感染了双方当事人。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皆服判息诉。
现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的郭淑仙有着很多很多故事。在20年的法官生涯中,她办理的1000余件案件,没有一件因为审判不公而被改判。虽然她荣获了 “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等一系列荣誉,但是,她最珍惜的还是社会群众送给她的桂冠“中国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