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
条例规定,如违规非法获取信息,非法披露、非法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