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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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拘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李海龙 杨帆)为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8月3日,张家口市桥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张家口市阳光科技广场进行检查,依法对一名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电焊工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当日下午,桥西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张家口市阳光科技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人正在使用明火进行电焊作业,周围存在大量易燃、可燃物,且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经现场询问得知,该单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在未办理动火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进行电焊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8月4日,该大队经报请桥西区公安局批准,依法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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