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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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
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本报讯  (记者 桑桂林)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此管理办法,将按“A、B、C、D”四个等级把社区矫正人员分为严管类、普管类、宽管类、初矫类四个类别。其中,D类为“初矫类”,即自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初入矫管理;C类为“宽管类”,即悔罪态度较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的矫正人员,实行宽松管理;B类为“普管类”,即悔罪态度一般,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一般的矫正人员,实行普通管理;A类为“严管类”,即悔罪态度较差,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大,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差的矫正人员,实行严格管理。

  实际操作中,该局按照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年龄、性格特征、文化程度、社区矫正类型、犯罪类型、犯罪次数、悔罪意识等25项内容进行综合状态评估,量化计分,并按得分多少将矫正人员纳入不同管理类别。同时,他们还将按照平时表现和季度考核结果,及时调整管理类别。

  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激发其认罪服法的自觉性和接受教育矫正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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