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左庆和)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驻邯郸监狱检察室积极探索从减刑、假释监督工作的源头上建立机制,加强对罪犯考核奖惩同步监督,制订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邯郸监狱罪犯考核奖惩同步监督办法》。
该《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罪犯考核奖惩实行同步监督,监督工作与监狱各监区对罪犯考核活动、巡查警察考核活动、狱政科考核和初审活动、计分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批活动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在同步监督程序上,一是规定监狱各监区呈报狱政科审定的罪犯奖惩考核名单材料,《加(扣)分审批单》同时送驻邯郸监狱检察室进行审查、核实。驻狱检察干警在审查中,针对呈报单位的不同情况,选择部分监区,召开干警及罪犯座谈会,调查了解罪犯计分考核奖惩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有利于罪犯改造,并提出审查意见,在收到拟呈报的表扬、记功罪犯名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监狱反馈。二是规定监狱召开计分考核工作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三天邀请驻邯郸监狱检察室派员列席。三是规定监狱各监区对拟呈报表扬、记功奖励人员评议后,检察人员在公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评议榜”进行检察监督;狱政科审核,计分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检察人员在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榜”进行检察监督,核实意见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
该《办法》的实施,提高了减刑、假释监督工作效率,使减刑、假释罪犯考核奖惩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