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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一直以来,公众对公车私用问题深恶痛绝。如何让奔波在私用路上的公车停下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的公车管理“新政”出台已半年,公车“私奔”要“打表”收费,且按一公里一元计费,让东坡区不少干部不愿甚至不敢因私用公车。(7月23日《华西都市报》)
A 公车私用合法化的口子不能开
针对公车私用这一痼疾,不少地方出台了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比如,节假日封存公车,公车夜间召回,给公车设立特殊标志。安装GPS定位系统,等等。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规则制定者、执行者本身决心不大,官本位思想作怪,言而无信,内部监督措施并没能管住公车私用。
按照东坡区的规定,公务员需要私用公车,可以向领导打报告,并按照一公里一元缴纳费用。表面上看,这样的规定既不失人性化,也能减少公车使用成本,让公务员出于用车成本考虑,不愿也不敢私用公车。凭心而论,公车有偿私用比无偿公车私用有所进步。但是,值得追问的是,在高油价的当下,“一公里一元”合理吗?如果合理,公务员一公里一元私用公车,老百姓可不可以?这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公车有偿私用也给公车监管留下了漏洞。如果说此前公车办私事,还让人顾忌舆论监督的话,现在有了公车有偿私用的挡箭牌,普通公众如何识别哪些情况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公车私用,哪些情况是经过批准的“有偿私用”呢?如果单位内部监管不严,有人玩障眼法,开着公车干私活,公众监管公车私用将更为困难。如此是这样,公车有偿私用可能成了好心办坏事。再说,公车有偿使用的钱是进了国库还是部门小金库呢?
炫耀、享受情结无疑是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公车私用也是权力过于集中、公众被排除在公共决策之外,公车所有者权力虚置的结果。我们看到,对公车私用,除了媒体曝光、舆论谴责以外,公务人员违规成本十分低廉。要遏制住官老爷的公车享受情结,出台内部规定恐怕收效不大。遏制公车私用,关键是要前移监管关口,引入外部监督,让公车的所有者具体化,让具体的所有者去遏制政府超标买车,让纳税人去监督公车私用。严处相关责任人,使官员认识到,滥用公车浪费的不仅是公家的钱,自己也得不偿失。
坊间对公车使用效率有一段经典的三分法概括:“公务车三分之一公用,三分之一家用,三分之一司机用”。既然封存部分公车仍可以满足工作需要,既然公车还有闲暇时间供人有偿私用,政府完全可以参照“三分法”或者公车的实际使用效率削减公车数量,分流富余司机,引导公车改革潮流。如此,既可以减少公车私用的频率,也可以让专职司机有事可做,不至于整天猫在办公室玩游戏。同时,相关部门要健全问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动员亿万群众参与公车私用监督,堵死公车私用的制度后门,让公车私有者付出代价,将比公车有偿私用更管用更有说服力。 (叶祝颐)
B公车私用“打表”收费是“孤军深入”
如果没有“三公”支出的公开透明,单独对公车私用“打表”收费,让单位干部不愿用、不敢用,其实没有多少值得炫耀的,其看点也趋近于无。
当“三公”支出公开透明,体制内外监督有力,什么钱该花,什么钱不该花,哪里花的正确,哪里花的不正确,哪里超了,哪里省了,应该是一目了然的。那么,公车私用现象, 完全可以不必采取按里程收费的措施,就可以遏制。
而且,这一措施的硬伤是,公车可以供单位人员付费使用,而司机一定是该辆车的司机,如果必须走远路办私事,司机的食宿之类问题如何解决?是由用车人员担负,还是单位公款担负,很值得探究并怀疑。如果用车人员只需担负每公里一元的车费,却可以不用负担食宿费,用车人甚至可以和司机一同公款吃喝,那么公车不愿用、不敢用的现象,似乎极不可信。
如此看,公车私用“打表”收费的举措,在未能有效破解公款招待、公款旅游之类开支问题之前,是难以孤立解决的。“公车新政”貌似仅是一地官员的“清廉秀”,到头来只会“人走政息”。即便非要一意坚持下去,也仅仅是“孤军深入”之举,必将遭遇其他“两公”的前后夹击,最终不了了之。 (贾志勇)
C公车打表,依然难逃公车私用之嫌
当地政府抑制公车私用的初衷值得肯定,从目前实施结果看来,新政在客观上对于抑制公车私用已经取得一定效果。眉山东坡区纪委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截至6月底,全区公车节约里程近20万公里,购置和运行费比去年同期下降26.6%。但是,这种打表用公车的做法仍然难逃公车私用之嫌,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做法。
首先,打表用公车是一种新特权。显然,只有公务人员才有资格打表用公车,普通群众断难享受该特权。即使规定了因急事才能打表用公车,是不是急事的标准也掌握在主管领导手中,这在本质上还是人治的做法,可能沦为领导做顺水人情的手段;即使领导公正无私并严格把握相关标准,也难以规避公务人员编造理由,骗取公车私用。
其次,在此制度下,公务人员私用公车,承担的其实是某种民事补偿责任,而并非强制性的行政责任。其实,当地政府在客观取得的成效,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原来对公车私用的管控实在太松,而并不是因为现行新政多么有效。同时,这甚至可能助长某些公车私用,“我都给过钱了,我有权用”。
最后,公车以公款购置,所有权属于公家,使用权只能因公而用。一公里一元的计费,显然只是计算了使用公车的流动成本,而没有把公车购置的固定成本和相关损耗计算在内。此外,公车私用不能只算经济账。私用公车不仅可能助长某些公务员的特权思想,满足他们的不良虚荣心,还严重地影响了执政者的清廉形象。这并不是能用金钱所衡量的。
各级公权力机关必须树立如此理念: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公车私用的借口,任何补偿都不能弥补公车私用所带来的对公权力廉洁性的玷污。在国外,公务人员一旦被发现滥用公车,将面临被开除的“灭顶之灾”。相对而言,我们对公车私用的管制强度还远远没有达到群众期望和现实要求。要减少,最终杜绝公车私用,只能依靠一刀切地禁止公车私用,一旦发现就给予严重处罚。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随便用”到“不敢用”的转变。禁止公车私用,本无须软绵绵的“不愿用”作为过渡。 (舒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