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8月01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升政府立法水平

  王永强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必须更加注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群众路线统领政府立法工作,才能把握好政府立法的方向,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坚持群众路线是由政府立法的目的决定的。政府立法工作关系全省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创造精神,将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才能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坚持群众路线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客观要求。政府立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是民主性与集中性的统一。政府立法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立法工作者的素质,而践行群众路线,既是重要的立法工作方法,也是立法工作者能力和素质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走群众路线,才能使立法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在立法实践中不断提升,只有实行开门立法、阳光立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使法规、规章体充分现各方面的智慧,才能使政府立法质量得到保证,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供制度正能量。

  坚持群众路线有利于使政府立法得到更好的实施。法律制度的权威和生命在于实施,而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法律法规规章才有可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样才能使起草的法规草案和制定的政府规章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实施后利于更好地理解、掌握、遵守和执行。

  当前,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应当做到“三要”。一是,立法选项要充分倾听民声、关注民生。在编制政府立法计划、规划时,要就立法项目的立、改、废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这是推进政府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需要,也是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近几年,在编制立法计划草案时,我省将通过网站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作为重要的内容,同时,积极回应群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呼应和诉求,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而又急需的立法项目优先安排。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建议项目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使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完善。

  二是,立法过程要充分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立法调研要切实“接地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立法调研上下功夫,要根据立法件的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调查对象,注意倾听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召开有关部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参加的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特别是征求管理相对人意见时,应当有不同利益的代表参加,并单独召开。通过调研,切实掌握实际情况,把立法中遇到的问题摸透,把解决问题的方法找准。

  三是,制度设计要充分回应民意、保护民利。在制度设计时要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将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好想法、好建议以法规、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使政府立法充分回映群众诉求,体现群众意愿,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正确把握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设定公民义务的同时,特别注意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要注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为市场主体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的同时,注重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要防止相关部门借政府立法之机,扩张部门权力,导致部门利益法治化的倾向。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