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凯
三十岁的小印今年初和妻子文丽来到唐山市区打工,租住在郊区民房,妻子在商场做售货员,而小印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暂时就在火车站附近打些零工。闲来无事时,小印喜欢去网吧打发时间。一次在上网QQ群聊天时,有网友说有一种叫汽车干扰器的工具可以干扰汽车车主锁车门,他百度一搜索广告铺天盖地,当真这么神奇?小印既诧异又感到很有意思,将信将疑的他花了400元钱网购了一个。
几天后,快递员将汽车干扰器送到了小印手中,这是一个类似电视机遥控器大小的黑色盒子,内置两节七号电池。小印为了印证广告真伪,迫不及待地在1月10日傍晚来到市郊一处人少的居民小区,瞅见薛女士刚下车还没锁车门,打开藏在口袋内的汽车干扰器,假装行人,从薛女士身边慢慢悠悠走过,而此时薛女士正在打电话,随手用力关上车门就上楼了。大约十多分钟后,在远处观望的小印,见四处无人,再次回到薛女士车旁,轻轻一拉,车门开了,窃喜中的他钻进车内,“扫荡”中华牌香烟六盒,完事后小印匆匆逃回家。比起自己风里雨里卖力气挣钱的艰辛,小印自感找到了发财致富路,寻思着再次作案。
直到一周后的一天中午,小印才找到合适的机会,这次他瞅准了一辆宝马X6,成功用汽车干扰器干扰了车主锁车,等车主远去,他就将车内的柯达牌DX7590型数码照相机一台、南京牌金陵十二钗香烟四条、钓鱼岛纪念币一套、现金65元偷走。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870元。
第二次得手后的小印,在次日正准备继续行窃敛财,却不小心将汽车干扰器掉了出来,被正在马路边举行普法宣传活动的我和同事小张发现,面对我们的质问,做贼心虚的小印支支吾吾半天,如实交代了盗窃的过程,后来在我和同事规劝下,小印向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偷的物品还给了失主。
法院开庭审理时,作为公诉人的我向被告人小印耐心说法明理,小印望着庭下的妻儿,后悔地说:“要不是你们细心普法,及时让我悬崖勒马,今后我还不知道要闯出什么弥天大罪呢,我认罪伏法,好好悔过……”后来法院采纳了我们的量刑建议,对小印从轻处罚,判决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7月初,小印刑满释放后专程来检察院表示感谢。
这虽然只是一起小的盗窃案件,却不由地令我想起任何人随意就能网购“万能钥匙——汽车干扰器”的社会危害,这暴露出当前对此类特种行业商品监管的缺失,亟待予以限制、以法规范。而平时有多少人用遥控器锁了车门后,有确认车门是否真的锁上的习惯呢?为此检察机关提醒开车的司机朋友:千万别往汽车后备厢或是车后座上放贵重物品,尽量选择有保安或有监控的正规停车场停车,遥控上锁离开时再拉一下车门,发现车内物品失窃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