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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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 暴力抗法
“黑出租”司机获刑

  李伟 李克明

  

  “黑出租”车况差、隐患多,没有任何保险和安全保障,而且还扰乱了出租车市场正常秩序。6月20日,由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运管执法人员执法时,王某暴力抗法,持砍刀将执法人员砍伤。6月24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王某早早辍学,游荡于社会,无正当收入,看到街上有一些“黑出租”,于是向人家取经,觉得跑“黑出租”不错,便花了几千元钱购买了一辆旧车。时间不长,挣了不少钱,但因为车旧,他的生意跟“同行们”相比差距不小。于是他又买了一辆七八成新的二手车,为节约成本,还私自改装了天然气。

  在运管部门多次对“黑出租”进行查处中,王某侥幸逃脱。2012年7月20日,运管部门展开专项治理行动。上午9时15分左右,执法人员在新乐市区新开路发现了王某驾驶的“黑出租”沿途招揽乘客。在取得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将其拦下,劝其下车接受检查。王某下车后不但不听劝阻,还对两名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和推搡。执法人员决定先将违法车辆拖离现场再作处理。正当执法人员准备拖车时,王某从车后备厢里拿出一把砍刀,冲着一名执法人员头上就砍,执法人员右臂一挡,刀砍在了右胳膊上。疯狂的王某又追砍另一名执法人员。路人拨打110报警,王某匆忙逃离现场。案发后,王某在巨大的压力下投案自首。

  法案提示:出租车应该办理正规合法的营运手续,并由交通部门监管,“黑出租”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收费也是随口要价,从车辆自身状况来说,非法营运机动车多为老旧车辆,也有报废、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安全系数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法条链接: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刑法》第230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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