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永学)为严防地铁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7月10日,石家庄市公布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根据该暂行办法,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监理单位(含设计咨询)应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建设单位或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对于火灾隐患整改,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工地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该暂行办法强调,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