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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董奇伟 魏哲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近年来,新乐市司法局的工作进入快车道,离不开“火车头”——一个好的领导班子的“牵引”。面临机遇和挑战,该局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要有新发展、新突破,就必须转变旧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励精图治。该局局长袁凌刚常常教育大家,要树立大局意识、竞争意识、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奉献意识。在他的带领下,该局建立了一套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到科长、科员,层层实行全员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打造了一支“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优秀团队。
如今的新乐市司法局,团结奋进,勇于拼搏,实现了“四个大变样”:队伍建设大变样、办公设施大变样、精神面貌大变样、工作业绩大变样。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有多名干警先后荣获“全国优秀调解员”、“石家庄市十佳干警”、“新乐十大杰出青年”、“新乐十大女杰”、“新乐十大好人”等荣誉称号,局机关也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班子”、“先进单位”。
优质服务赢得群众口碑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2012年以来,新乐市司法局率先启动了“司法行政进社区”活动,把法律援助、公证等与社区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服务主动送到群众身边。在社区设置“司法行政服务橱窗”和司法行政服务公示牌,设立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站,开通热线服务电话,制作业务介绍、服务事项、服务承诺等宣传牌600余块,印制宣传单、法律手册、一卡通、手提袋等宣传品2万余份。社区“司法行政服务橱窗”不仅公示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还公示有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以及法律服务效能监督和投诉电话。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由对口服务社区的律师定期上站解答社区居民法律咨询。各法律服务机构为对口服务社区确定的服务电话,由专人值守、接听、受理。该局“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还被确定为“司法行政进社区”活动的热线电话,配置3名律师轮流值守,24小时解答群众咨询。
自活动开展以来,该局“12348”等法律热线电话累计接受群众咨询3200余人次,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600余人次,发放法律小册子、法律手提袋、法治宣传品2万余份,深受群众好评。
强化调解筑牢稳定“防线”
矛盾出现在基层,也应该首先解决在基层。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问题,新乐市司法局不断走访、调研、讨论,建立完善了多项措施、机制,人民调解网络达到全覆盖,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自2011年以来,该局积极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从组织、制度、工作程序、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更加扎实,运行更加有序。建立健全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形势需要和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新特点,组建了医疗、保险、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了行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新乐市司法局积极创新和实践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法院联合,坚持领导合心、人员合力、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形成了一套新的工作运行机制,即: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这既是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又是人民调解工作职权和范围的扩大,提高了调解数量和质量,为民调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自“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该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名册畅通了联络渠道;建立了联席会议、档案管理、调处回访、办结报告等8项制度;对诉前、诉中、执行程序中的对接机制和经常性工作对接机制都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印制了统一的工作台账和案卷文书9810本,制作了诉调对接工作制度牌,全部下发到各诉调对接工作站(室),并悬挂上墙;健全了“市、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乡镇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站,村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24名法官和12名司法干警一起,分组分包乡镇,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落实了诉调对接案件补贴制度,实行一案一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2818件,落实案件补贴2万余元。通过法院对调解协议书的确认,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解决了人民调解不规范、调解协议约束力不强、当事人反复推翻达成协议等突出问题。今年1月,新乐市一强姓兄弟,因为家产继承问题闹起纠纷,致使其80岁的老母无人赡养。这位老人来到法院起诉,由于案件较为简单,符合“诉调对接”机制的要求,后被指派到该镇调委会进行调解。调委会受理此纠纷后,往返十几趟,细心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调解员采取隔离调解的方式,分别对两兄弟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两兄弟都觉得后悔,很快立下轮流赡养老母的协议。
目前,新乐市1名调解员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石家庄市“十大金牌调解员”,马头铺司法所被石家庄市评为“优秀司法所”,东杨家庄等4个村的调委会被评为“优秀调委会”,2名司法所长被评为“优秀司法所长”,还有6名同志被评为市级“优秀调解员”和“优秀基层法律工作者”。近五年,该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500件,年平均调处2700件左右。2012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01件,调解成功3029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8%。
公证服务“三农”惠及民生
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这是新乐市司法局始终坚持的理念。2011年以来,该局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优势,开展了“大公证”活动。规范了业务受理、审批、收费、廉洁执业和执业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了“疑难案件周例会”、“全天候公证”、“上门公证”等制度。加大了宣传力度,除通过电视台、手机、网络、宣传品进行宣传外,公证人员分3个专访组,将“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一封信”送到160个行政村的每名村支书手中,面对面座谈,讲解法律知识、公证知识,详细介绍公证业务在农村事务中的作用,现场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在银行、工商、税务等窗口单位设置公证宣传栏,使群众遇到法律问题,第一个想到公证。该市12个乡镇、160个行政村建立公证联系点176个,建立公证法律顾问点33个,与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等建立信息联络工作站,在行政服务大厅建立公证服务窗口,与邮政银行、信用联社建立常年顾问合作关系,实现了公证业务“全覆盖”。为了进一步服务“三农”,该局要求公证人员定期“下基层”,积极与群众交流,了解所需、所想、所盼,进一步找准公证服务“三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很多矛盾纠纷。
自开展“大公证”活动以来,该局公证数量逐年递增,2011年,办理637件,同比增长200%;2012年,办理1900余件,同比增长300%。截至今年6月,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03件,远远超过往年同期。公证处也荣获“河北省文明公证处”、“公证质量检查优秀单位”、“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文明建设窗口单位”、“民主评议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司法鉴定工作获评标杆
在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上,新乐市司法局始终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鉴定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新乐市司法鉴定中心建立健全了《鉴定人学习制度》等多项制度,坚持做到以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赢得了基层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使鉴定数量逐年增多,鉴定质量稳步提高。在日常工作中,鉴定中心坚持把好五关:即“把好接待关”,在接待中,坚持做到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把好委托受理关”,依法严格掌握受理标准;“把好鉴定关”,做到合法、科学、客观、独立、公正;“把好收费关”,严格依照标准收费;“把好档案管理关”,严格依法管理档案,坚决杜绝了档案损毁、遗失的现象和违规调档的现象。去年8月,一位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被鉴定人陈某,伤情很重,花了几万元的医药费仍未治愈,鉴定时,陈某呈半瘫痪状态,家中也因此一贫如洗。司法鉴定中心受理案件后,组织人员赶到陈某家中,仔细查看伤情,及时正确地作出了伤残鉴定。临走时,陈某家人要留鉴定人员吃饭,鉴定人员婉言谢绝后,冒着大雨赶回了单位。在这起鉴定案件当中,由于鉴定中心及时作出了伤残鉴定,使该案得到了正确的判决,维护了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该鉴定中心受理鉴定2500余件,无一错鉴、假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级有关领导到新乐市司法局视察工作时指出,“大家都该来新乐市司法鉴定中心走走看看,这就是行业的标杆。”
如今,新乐市司法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普法宣传到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每一步路都走的很踏实,每一项工作都做的很认真,每一种措施都会有创新,“有难题,找司法”、“有纠纷,找调解”的观念已经深入群众心中,司法行政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