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金生
检察机关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反映检察机关的性质、功能、目标、价值取向及其实现途径,事关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事关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只有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才能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顺利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定位。检察机关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价值、理论贡献、实践要求,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执法办案全过程。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出发点和行动指南,要在检察工作各个方面、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准确理解、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要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始终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反对腐败问题,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更加深入、全面地理解以人为本,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载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根本路径。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正确方向。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最新理论概括,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回答了在社会主义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不仅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明确了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执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
(作者系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